主 任:刘向东
副主任:宋明轩
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履行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等。
2.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及时交办。
3.根据提案内容,选择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或论证,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落实。
4.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提案的落实办理。
5.负责收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定期整理报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6.根据政协全委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工作。
7.及时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8.办理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