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按照省政协的部署要求,金昌市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重要论述,切实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先试点、后推广,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我们还就如何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如何发挥政协委员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金昌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经验做法
金昌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4月,省政协欧阳坚主席在金昌调研时指出,“要发挥好政协优势,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金昌在这方面要积极探索实践。”金昌市委把贯彻落实欧阳坚主席的指示要求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时任金昌市委书记王建太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出“要探讨基层广泛有效的协商民主的路子,选择几个村和社区试点探索,并要求市政协牵头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协自觉肩负起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使命担当,广泛调研考察,深入分析,认真谋划,研究起草了《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6月,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市委文件印发实施。全市14个试点村、社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通过半年多的试点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4月,市委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全面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11月,市委决定扩大协商范围,在乡镇、街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实现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全覆盖。在这一阶段,我们在乡镇(街道)成立了政协委员联络组,组织委员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规则》,对全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序开展。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扎实、规范、有序开展。
1.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机制。在基层协商民主的组织领导机制上,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根本保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协牵头推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政协主席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协,负责基层协商民主的日常工作。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
2.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市、县(区)政协坚持把基层协商作为主责主业,在各乡镇(街道)成立了委员履职实践联络小组,将市、县(区)政协委员按照“籍贯回乡、住所就近、工作方便”的原则编入其中,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联络小组组长,从市、县(区)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派1名同志担任副组长,联络小组既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又接受市、县(区)政协的工作指导,并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永昌县还增补各乡镇党委副书记为县政协委员,从而使市、县(区)政协对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指导更加方便顺畅。同时,在市、县(区)政协建立了主席会议成员指导督促基层协商民主联系点工作机制,既抓联系点上的协商民主工作指导,又以普通委员身份下沉参加协商议事活动。目前,已将467名市、县(区)政协委员全部下沉乡镇(街道),编入18个乡镇(街道)、174个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当中。为了解决乡镇政协委员少的问题,我们把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企业家委员全部下沉到乡镇,保证每一个村协商议事会有一名政协委员。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协委员在帮助指导所在的协商议事会筛选协商议题、制定方案、把控程序的同时,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纠正偏差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达成协商共识,协调督促落实,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协就在基层一线,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打通了委员履职的“最后一公里”。
3.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商议事中的领导作用,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均组建了协商议事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从协商议事会的组建、议事会成员的确定、议题的选定以及会议的组织、协商结果的确定等,都由党组织牵头组织并最终决定,牢牢掌握了协商的主动权,确保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协商基本原则,确保“协商方向”不偏离。我们参照中央、省委协商民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昌实际,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广泛参与、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因地制宜”六条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协商的各个环节当中,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规范有序,方向不偏。
2.坚持广泛参与方面。提出要尊重群众在基层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协商、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充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坚持依法协商方面。提出要将基层协商民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4.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意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识。
5.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方面。提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将协商贯穿于决策与执行之中,做好协商与决策、协商与执行的衔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6.坚持因地制宜方面。提出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探索和实践,使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适合基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的基本遵循,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基层协商民主具体的推进中要严格遵循,贯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全过程。
(三)搭建协商平台,解决“在哪协商”的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精心打造协商议事厅,在室内悬挂工作标识、工作制度、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方式等牌匾,社区还向下延伸成立了协商议事小组、协商议事网格,成为基层组织和各界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全市12个乡镇、6个街道,139个村、35个社区全部落实了协商议事场所,协商平台正在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推进。
(四)明确协商主体,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我们确立了协商议事主体主要包括: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和根据协商议题邀请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固定成员原则上:20—30人之间,其中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的50%。固定成员的产生是通过推荐,党组织研究确认。比如,村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村民小组、社会团体推荐,最终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
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驻乡镇(街道)单位代表、法律工作者、各村(社区)群众代表、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
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社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X”表示不确定性,不限人数和范围,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
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职工代表、工会组织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企事业管理方代表、法律工作者等组成。
具体实践中,一些社区,在组建协商议事会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了党群、民政、综治、城市管理四个议事小组和协商议事网格,形成了“社区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小组———协商议事网格”三级协商主体,根据协商内容采取分层次协商的办法进行,推行协商议事会专题议、协商议事小组现场议、协商议事网格灵活议三种协商议事模式,深化和拓展了“1+7+X”协商主体模式。
(五)规范协商内容,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使基层协商民主真正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更接地气。
1.协商的内容
乡镇(街道)重点协商乡镇(街道)发展规划,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涉及乡镇(街道)群众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跨行政村或跨社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村(社区)重点协商村(社区)发展规划和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公益事业兴办、房屋拆迁改造、困难群体救助、特殊群体帮扶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保障事项,治安维护、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事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等事项。
企事业单位重点协商企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关系的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服务对象的重要事项,职工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
2.不予协商的内容
对于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必须执行的事项,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超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职能权限的事项,存在严重分歧、缺乏协商基础的事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个体矛盾纠纷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不予协商,确保了协商内容合理合法。
(六)拓宽协商形式,解决“怎么协商”的问题。遵循“大事大商量、小事小商量”的原则,使协商过程既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又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对于大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全局性的事项,严格按照会议协商形式进行,会议协商主要包括收集议题、确定议题、议前调研、召开会议、公开公示、研究落实“六步议事”程序,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提交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于一些临时性事务和涉及面较小的事项,通过简易程序,采用沟通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灵活协商。沟通协商是通过沟通交流、教育引导等方式达到协商结果的一种形式。对话协商是不固定场所、人员,在田间地头、农户庭院、楼宇门前、生产车间、项目现场开展的一种协商形式。书面协商是采用书面征询辖区内相关单位、团体、社会组织和不能到场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达成协商结果的一种协商形式。网络协商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手机QQ群、微信群等交流互动平台,开展讨论对话,发表意见形成协商结果的一种形式。
(七)注重解决问题,确保“协商成果”不落空。注重将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作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经协商议事形成的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形式,通过公开栏、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同级党组织研究做出决定、决策。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协商成果对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不能替代决策。各村、社区还注重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利益相关人员对协商结果及其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跟踪,促使协商成果转化;对于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的落实,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进行社会公示,切实提高协商民主成果办理的透明度。
二、金昌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取得的成效及启示
(一)取得的成效
通过两年多来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金昌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得到了全国政协、省委和省政协的肯定和认可,也受到省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省委书记林铎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对金昌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协欧阳坚主席今年4月份在金昌调研时强调“金昌市要把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打造成全省品牌,走向全国”。《甘肃省金昌市以民主协商求解基层治理“最大公约数”》入围2019年全国百家《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7月6日,《人民政协报》头版头条报道了金昌经验和做法。《民主协商报》也多次进行了宣传报道。市政协先后在省政协全体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理论研究年会作了交流发言。8月24日,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书面交流了金昌基层协商民主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自由表达意志的话语权,群众由“张嘴发牢骚”正在向“理性求共识”转变,基层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已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共识,基层协商民主已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1.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基层党组织坚持科学、依法、规范协商,认真做好议题收集、议题确定、开展协商、决策监督等环节的“把关人”,使协商民主的过程成为了回应群众诉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成为了宣传党的政策和法规制度的过程,成为了团结动员服务群众、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群众对党组织的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们坚持协商议事平等、客观、公正,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渠道和有效平台,引导参与主体通过理性表达、彼此说服,最终相互达成共识,改变了过去群众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想参与又参与不了,想提意见又无处提的情况,通过民事民提、民事民议,在互相辩论中达成共识,逐步实现从“做群众工作”到“由群众做工作”转变,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3.基层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寻求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基层协商议事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充分尊重各方面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使决策事项论证更充分,沟通更广泛,决策更科学,真正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打破了传统决策的封闭性。一些基层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基层协商民主开展改变了我们过去固有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从‘我行我素’转变为集思广益,从‘发号施令’转变为民主决策,执政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4.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们把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平等协商议事,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渠道和有效平台,将群众需求、社会参与和创新活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上下协同的治理格局,做到了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协同治理。基层党组织领导社会治理、团结动员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问题在协商中解决,矛盾在协商中化解,民心在协商中凝聚,过去群众有事找政府,现在是有事去协商,基层协商民主已成为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几点启示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金昌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之所以取得实效,离不开市委的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王建太同志从提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到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的确定亲自把关定向。到基层调研,所到之处都非常关心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开展的情况。现任市委书记张永霞同志上任后,就召开了全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推进会,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听取全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抓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当中,全过程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最大限度保证协商结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最大程度把群众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最大力度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2.发挥政协牵头推动作用。首先,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以及更好地凝聚共识等主要职能;其次,以人民政协为纽带和桥梁,有利于推动社会各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第三,人民政协具有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有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有丰富的协商经验,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能够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牵头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上有自己的独特优势,能够很好地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基层协商民主不像人大制度,因无法定授权属基层“选修课”。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强调制度的刚性规定,克服开展基层协商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题由党组织确认,协商结果由党组织决策后实施,坚守法制底线,以防越深入方向越偏。关键是要进一步解答好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关于“协商什么”的问题,需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二是关于“与谁协商”的问题,需进一步扩大协商参与范围;三是关于“怎样协商”的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协商基本程序;四是关于“协商形式如何丰富”的问题,需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平台;五是关于“协商结果如何落实”的问题,需进一步强化协商保障。
4.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社情、民意不尽相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会全然相同。各地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贵在探索和开拓。在工作推进中,既要坚持“制度设计是协商之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加强对基层协商民主的总体谋划,强化在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示范、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稳妥推进、健康发展;也要从实际出发,相信基层干部群众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在建立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不追求千篇一律,而是鼓励基层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八仙过海,创出特色。
5.注重协商取得实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不是追潮流、赶时髦。基层协商民主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必须和基层党的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司法调解、“四议两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辆马车平衡发展、有序推进。要从自身实际入手,找准“切入点”,先易后难、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推进,切忌一哄而上。要把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上,放到基层群众关心的紧迫问题上,放到党委政府力所能及的现实问题上,力求做一件成一件,传递协商民主的正能量,切忌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真协商”。
6.营造协商民主氛围。坚持把培育协商文化、倡导协商民主精神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长期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利用多种方式,促进协商民主理论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提升基层群众协商民主素养和能力,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制作专题片等多种途径,最大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唱响基层协商民主主旋律。
总之,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新时代完善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与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问题,通过广泛协商、理性表达、彼此说服、达成共识,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意见,解决了诸多政府“不好管”“管不好”的问题,实现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的。基层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不但行之有效,而且大有作为。同时,基层协商又为政协协商提供了舞台,政协协商为基层协商提供了高质量的协商资源,这种双向需求的聚合,为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供了支撑,充分彰显了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