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关于撤销15家社会组织事先告知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五条规定,经崆峒区民政局查证,共有15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崆峒区民政局拟对以下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崆峒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丽叶 联系电话:8265883
特此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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