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区政通字〔2022〕2号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全区散煤管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标准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其中禁燃区(东起东环路、西至青年路,南起南山路、北至泾河北路)执行型煤2号标准,其他区域执行烟煤2号标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各散煤销售网点要落实煤炭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购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等档案,做到购销数量可查询、购销渠道可追溯。
二、全面加强运煤车辆管控。区公安分局负责在进入崆峒区的各主干道设立运煤车辆检查卡点,认真查验“一票一单”(进出货发票、煤质化验单),从源头上控制劣质散煤流入区内。散煤拉运车辆不许进入禁燃区内,进入禁燃区的洁净型煤运送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持有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和区工信局三部门联合签发的通行卡。凡进入各乡镇和街道未持有“一票一单”的运煤车辆由区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强化禁燃区散煤销售管控。禁燃区严禁销售散煤。禁燃区各相关乡镇和街道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销售散煤、烟煤的流动车辆及销售摊点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查处。
四、开展禁燃区散煤使用管控。在禁燃区开展小火炉、小煤炉专项清理整顿,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禁燃区内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使用散煤的小火炉、小煤炉进行清理整顿,引导群众使用洁净型煤。
五、积极推广洁净型煤使用。在禁燃区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激励群众使用洁净型煤,禁燃区居民生活取暖按照每户使用洁净型煤的数量适当予以补贴。禁燃区个体商户、经营门店、企事业单位机关用煤不在政府补贴范围之内。
六、健全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各乡镇、街道按照“供得上、全覆盖”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煤炭实际需求量和乡镇规划合理布局煤炭配送网点。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但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现有煤炭经营户,通过改造提升,经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所属乡镇(街道)联合验收通过后,纳入二级配送网点管理。对不符合城乡规划、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要求不达标的违法违规经营摊点,要坚决依法取缔。
本通告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