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公示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核甘肃辰美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昇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甘肃辰美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昇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933-8212260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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