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倡议书

  • 时间:2022-12-1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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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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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正确佩戴口罩,既是科学有效的个人防护方式,也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基本、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保护公众健康,凝聚防疫力量,现就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做到“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凡在崆峒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岗位,做到“必须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3.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4.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5.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6.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做到“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情形,做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干部职工,做到“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带动亲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带动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六、志愿宣传,做到“引导戴”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志愿者要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宣传戴口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文明单位、各类模范典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在全区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七、共同参与,做到“全民戴”

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平凉市崆峒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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