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
崆峒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5日)
崆峒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
崆峒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 号)要求,崆峒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 1 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崆峒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 9458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5935.13公顷(98.90万亩) 。水浇地7434.73 公顷(11.15万亩),占 11.28 %;旱地58500.4公顷(87.75万亩),占88.72 %。草峰镇、大寨回族乡、安国镇3个乡镇的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0.67%。
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16247.41公顷(24.37万亩),占24.64 %;位于 2-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6499.21公顷(9.75万亩),占 9.86 %;位于 6-15 度坡度(含15 度)的耕地19988.22公顷(29.98万亩),占 30.32 %;位于 15-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20680.28公顷(31.02万亩),占31.36 %;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2520.01公顷(3.78万亩),占 3.82 %。
(二)种植园用地 1944.25公顷(2.92万亩) 。其中,果园1790.84公顷(2.69万亩),占92.11 %;其他园地153.41公顷(0.23万亩),占7.89 %。草锋镇、四十里铺镇、白水镇3个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面积的47.68%。
(三)林地81690.82公顷(122.5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1336.62公顷(62.01万亩),占50.60 %;灌木林地19879.89公顷(29.82万亩),占24.34 %;其他林地20474.31公顷(30.71万亩),占25.06 %。峡门回族乡、大寨回族乡、土谷堆林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1.31%。
(四)草地15161.95公顷(22.74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5161.95公顷(22.74万亩),占 100%。草地主要分布在草锋镇、大寨回族乡、四十里铺镇3个乡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草地面积的38.55%。
(五)湿地1050.74公顷(1.5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050.74公顷(1.58万亩),占100%。主要沿河流分布。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54.25公顷(22.7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65.2公顷(4.00万亩),占17.59 %;建制镇用地375.58公顷(0.56万亩),占2.48 %;村庄用地 11489.73 公顷(17.23万亩),占75.82 %;采矿用地471.97公顷(0.71万亩),占3.11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1.77公顷(0.23万亩),占1.00 %。
(七)交通运输用地3107.8公顷(4.66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3.35公顷(0.38万亩),占8.15 %;公路用地 1018.48公顷(1.53万亩),占32.77 %;农村道路1833.01公顷(2.75万亩),占58.98 %;管道运输用地 2.96公顷(0.004万亩),占 0.10 %。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81.96公顷(1.4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92.33公顷(0.89万亩),占60.33 %;水库水面 104.21公顷(0.15万亩),占10.61 %;坑塘水面53.31公顷(0.08万亩),占5.43 %;沟渠97.75公顷(0.15万亩),占9.95 %;水工建筑用地 134.36公顷(0.20万亩),占13.68 %。 主要分布在沿泾河流域的崆峒镇、四十里铺镇和花所镇,以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为主,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的42.6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