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 时间:2022-08-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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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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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保障市场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并据实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我局已全面安排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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