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交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交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区政通字〔2022〕1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公交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三轮车、电动车在中心城区超速行驶、乱鸣喇叭、强行变更车道。
二、严禁公交车不进站不靠边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严禁私自改装的出租车、私家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等车辆上路行驶。
四、严禁驾校在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开展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五、严禁销售和驾驶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六、严禁不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车、三轮车。
七、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及人行横道时不下车推行、闯红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八、严禁驾驶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三轮车违反规定在东西大街、崆峒大道穿行,遇行人过人行横道不礼让,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查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由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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