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平凉弘盛商贸有限公司等250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甘肃大红发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上述250户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查无下落,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在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看到公告后可以在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含农专社)名单.xlsx
联系电话:8626366 8613796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编辑:兰雪荣 责任编辑:牛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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