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 时间:2023-05-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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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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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平凉市人社局、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136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崆峒区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3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我区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可优先纳入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组织招聘

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洽谈对接(招聘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项目招聘补贴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经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企业所在辖区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五、申报时间、材料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8月11日。

2.申报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

3.申报地点:区人社局(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大厅十楼1019室)。

六、扶持政策

1.省级财政部门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月/人)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招聘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项目指标资格。

咨询电话:0933-8227692

监督电话:0933-8213480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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