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关于加强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电动车,按 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通行。
二、“非标”电动车是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不 符合新国标的、使用电力驱动载客或载货的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非标”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 违法生产、销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购买“非标”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备案登 记,3年过渡期内购买保险、悬挂备案识别编码牌,允许在中心城区主街道以外道路通行,过渡期满予以淘汰。 如有新的管理政策及规定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六、驾驶轻便摩托车、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应当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教育,分 别取得F、E、D、C2驾驶证。
七、电动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保持车况良好。对无证驾驶、闯红灯、乱停乱 放、超员超载、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对造 成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驾驶人相关责任。
八、邮政、快递、外卖、园林绿化、环卫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逐 步淘汰更新。
九、残疾人专用电动轮椅车仅限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的残疾人本人作为日常生活代步使用,由区 残联牵头登记备案、赠送保险、喷涂外观标识,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十、积极推行“带牌、带盔、带保险”销售,倡导“持证(驾驶证)购买”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
十一、鼓励、引导生产、销售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非标”电动车淘汰步伐。
十二、严禁电动车私自改装、拼装或加装遮阳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十三、凡发现违法载人电动车,依法严处,“非标”车辆取消过渡期,由公安机关强制报废。
十四、本《通告》由区电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区道安办)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平凉市崆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凉市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凉市崆峒区交通运输局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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