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崆峒区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告
经区政府同意,区商务局对崆峒区电子消费券发放事宜进行了调整,现就剩余资金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资金
崆峒区第一、二批电子消费券共发放80万元,第三批电子消费券资金调整至家用汽车促销补贴活动(该活动已于3月17日启动)。截至目前,两批次电子消费券结余资金125045元。
二、活动时间
本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2023年3月25日20:00时至6月30日24:00时。
三、活动内容
崆峒区电子消费券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平凉市城乡居民及来平人员(户籍不限)。
(二)参与商户。适用商家详细名单见“银联甘肃”公众号,也可在“云闪付”APP“奖励中心”点击消费券直接查看距离最近的适用商户。
(三)发放时间。自发放之日起,每7日滚动发放一次,每轮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7日,自成功领取时计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平台收回,后续进行发放,滚动使用,资金发放完毕活动自行结束。
(四)发放类别及数量。本次电子消费券活动共发放125045元,其中:
1.满30元减5元消费券,1009张,5045元;
2.满50元减10元消费券,3500张,3.5万元;
3.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2500张,5万元;
4.满200元减30元消费券,500张,1.5万元;
5.满300元减40元消费券,500张,2万元。
(五)领取及使用方式
1.领取方式:消费者在手机端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银联卡),并定位至平凉市—点击奖励中心—领取电子消费券(或通过首页“平凉消费券”活动板块点击“崆峒区消费券”进入领取)。成功领券后,可在“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看。
活动期间,在平人员均可在线领取,消费者在每轮发放过程中仅限领取并使用2张不同面值的消费券,领完为止。
2.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崆峒区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时使用,结款时使用“云闪付”APP向商户出示付款码即可(用云闪付支付时,需全程开启GPS定位)。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自动抵扣相应的券面优惠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单笔消费只可核销1张。
如活动期满资金还有结余,投放方式调整为满额立减,直至活动资金使用完毕。
(六)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商家要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告内容,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核销,并保留消费小票、支付凭证和收银系统数据等相关资料。
2.对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消费券的消费者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活动商户有权不予核销消费券。
3.如有不法分子联合商家以虚假消费的方式核销电子消费券,套取促消费资金的将取消其电子消费券核销资格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套取促消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区商务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