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就业见习人员及见习单位的公告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平凉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通﹝2022﹞1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区人社局面向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群体征集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就业见习补贴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平凉户籍(或在我市有见习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见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3.有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委派合适的人选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其他符合见习工作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见习单位所需资料
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单位申请报告(含见习管理制度、单位简介、见习岗位计划等内容);
2.平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供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
四、见习活动程序
(一)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向崆峒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就业见习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数量、见习单位见习条件和见习岗位技术含量等情况,综合考量下达就业见习名额数量;
(二)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安排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申请人员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平凉市崆峒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按季度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期满考核证明。
五、申报时间
有意愿的单位和人员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北路鸿远大厦十楼1019办公室)递交企业(个人)申请报名资料。集中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见习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随时申报。
咨询电话:0933-8227692
报名地址:崆峒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北路鸿远大厦十楼1019办公室)
附件:1.平凉市崆峒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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