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平凉市霖虓商贸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平凉市崆峒区卉丰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做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以下企业(含农专社)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含农专社)名单
联系电话:0933-8626366 、0933-8613796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