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烟尘、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在崆峒区辖区内以下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三)幼儿园、学校、科研院所、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以及其他文体娱乐场所。
(四)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公园、商场、广场、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汽车站、火车站、公交车站、码头、飞机场、停车场、公路收费站、立交桥、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区域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加(配)油(气)站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安全保护区内。
(七)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草原、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周边。
(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
(十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场所)和时间。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平凉中心城市限制燃放区:东至兴盛路,西至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青兰高速G22线。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包括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以下情形和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的当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一时。
(二)婚丧嫁娶当日的六时至十三时。
(三)依法取得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期间。
实施前款第二项燃放活动时,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登记,说明燃放事由、时间、地点、方式及燃放种类、数量等情况。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应当划定燃放区域并提供安全燃放设施。 燃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
三、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要求
(一)任何单位、企业、个体户、居民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婚丧嫁娶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登记,未申报登记的,不得私自燃放。
(三)因文化、体育和重大节庆活动举办大型焰火燃放的,须取得公安部门许可,未经批准不得燃放。
(四)崆峒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人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许可,不得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各类商业门店不得超范围经营、私自夹带销售烟花爆竹;禁止摆摊设点、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五)公安、应急、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平凉市烟花爆竹污染管理规定》各项管理要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要开展高频次巡查检查,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取缔查处,对影响突出、屡查屡犯的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
(六)各级政府组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橱窗广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倡树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做到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协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属地宣传教育管理,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要求,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间断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拒不遵守禁燃限放规定的,即时移交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八)鼓励广大居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监督管理,发挥文明社会建设主人翁作用,积极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违法销售问题。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迅速到位查处。
平凉市崆峒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编辑:兰雪荣 责任编辑: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