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 时间:2024-01-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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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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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岁回律转,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庆春节的传统习俗。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同时还会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发火灾。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加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庆祝方式。

新春即将到来,为使广大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真诚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规守法。严格遵守《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在机关单位、公园广场、学校、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禁燃区域(中心城区东至兴盛路,西至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青兰高速G22线为限制燃放区域)、禁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的当日7时至22时,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不在非法销售点、互联网上私自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购买、燃放窜天猴、雷鸣等违禁品。

二、倡树绿色新风。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倡导文明新风,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等,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其他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开展节庆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并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积极响应倡议,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媒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理念,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三、全民监督共治。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劝阻、积极举报无证经营、非法销售行为和违反《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让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共同保护大气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持续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严重人身伤害、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严肃处理。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节日,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绘就天朗气清“崆峒蓝”,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举报电话:区执法局8218900  区公安分局110

区应急管理局8576600  区市场监管局8613796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编辑:兰雪荣 责任编辑:牛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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