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红艳辞去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红艳因工作变动辞去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平凉市崆峒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平凉市崆峒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决定:接受万红艳辞去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平凉市崆峒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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