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芦艳等7人失业保险待遇追回告知书的公告

  • 时间:2024-11-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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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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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艳、华伟、燕斌鑫、张凯、刘燕娜、张永红、李文栋:

经我局调查,你们七人在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重新就业情形,违规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由于你们现居住地址不详、我局按照留存的居住地址及电话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应退回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公告人员名单》,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经办人员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平凉市崆峒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银行账户名称: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银行账号:930010060201021216-0003

开户行:甘肃银行平凉广场支行

若不服告知书,向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次日起60日内,向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内。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嘉

联系电话:0933-8233656

办公地点:平凉市区政务中心3楼339办公室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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