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4年就业帮扶政策的公告

  • 时间:2024-06-0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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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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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安排部署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稳定增收工作,现就落实2024年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交通补助、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交通补助

(一)补助范围

2024年未参加点对点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省内外务工满3个月的崆峒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输转到天津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20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对输转到省外其他地区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600元就业稳岗交通补助;对省内区外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300元就业稳岗交通补助。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报所需材料:

1.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工资明细等;

2.对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可提供其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要注明务工时间、加盖公章);对无法提供银行流水和工资明细的,可提供务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证明(要注明务工单位工资发放金额、时间,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用章)。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所需材料:

1.崆峒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就业稳岗交通补助花名册;

2.乡、镇级公示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四)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乡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全区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年内吸纳崆峒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崆峒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崆峒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

4.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和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

(三)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后提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准确把握政策内容,通过乡镇、村宣传栏、村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帮扶政策,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务工人员的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务工信息,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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