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河(沟)道、水库、塘坝等涉水区域暑期管理的通告
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中考、高考已结束,暑假来临,在河道、水库、塘坝和淤地坝等涉水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深刻汲取以往夏季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预防下水游玩等溺水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禁止在河(沟)道、水库、塘坝等涉水区域进行游泳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水域安全管理
1.全面排查隐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须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采砂坑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设施(如救生圈、绳索等)。
2.重点区域管控:对深水区、急流段、淤积区等危险水域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垂钓等行为。
二、严禁危险涉水活动
1.禁止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水域游泳、戏水、垂钓或开展露营、烧烤等活动。
2.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正规游泳场所,严禁私自结伴到野外水域活动。
3.严禁破坏堤防、拦河闸坝等水利设施,不得擅自在水域周边搭建临时设施。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各镇(街道)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重点加强午后、傍晚等时段监管。
2.教育部门要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凉市崆峒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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