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稳岗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注意事项
1.政策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2.稳岗返还资金仅限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企业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违规支出。
3.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崆峒区人社局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率、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参保企业无异议的,崆峒区人社局进行社会公示,实现精准发放。
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933-8233656
联系人:胡嘉
办理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下一篇: 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