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畜牧兽医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6-01-0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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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发布<<平凉市崆峒区畜牧兽医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畜牧兽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着力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5年,区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推进畜牧生产、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信息、动物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公开。截至2025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政策文件18条、政策解读11条、机关简介2条、财政预算决算5条。

(二)依申请公开。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及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编制并印发了《崆峒区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责任与办理流程,确保程序合规、实体规范。2025年,区畜牧兽医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与保密管理机制,确保畜牧兽医领域政策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针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交办反馈的情况,确保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全年未出现逾期修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保障及运维工作,对网站公开发布的内容层层把关,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同时依托“崆峒畜医”微信公众号开展日常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2025年“崆峒畜医”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  条220,访问量达50233,关注人数765人。

(五)监督保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人员协同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围绕畜牧兽医领域社会关切点,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与热点回应,对信息公开栏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专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与社会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规范性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深度不足;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覆盖面不够广,畜牧兽医领域专业政策及服务信息的传播效果有待增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署要求,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围绕畜牧生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丰富解读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与互动回应。同时,着力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加强业务培训与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更好地服务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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