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2023-05-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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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机关下设8个股室(办公室、经济管理和体制改革股、价格管理股、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环境保护和能源股、投资管理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综合股),6个事业单位(项目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粮食稽查大队、粮油质检站),3个挂牌机构(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西部大开发中我区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总体规划及有关协调工作。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促进区域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调协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督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预算内投资、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申报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组织协调。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区域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研究制定投融资、发展计划、招投标等体制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计划、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全区贫困人口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制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政务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文书、机关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党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岗位认定、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及群团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管理和体制改革股

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统筹全区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特色小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国家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和文件,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全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和中小企业促进相关工作。研究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开展全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上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推动全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要事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及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价格管理股

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区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负责区级定价目录拟订、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并提出预警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组织开展全区成本调查工作,实施区级定价款限范围内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的定期监审及制定价格前监审,承担上级价格部门委托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对已在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成本动态监管和约束机制。收集整理价格、成本、供求等相关资料,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反欺诈、反暴利、反倾销、反垄断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全区粮食系统的行业管理职责,综合协调行业改革;发展协调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储备物资轮换建议,组织实施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的收储、周转、保管、出库等工作。承办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级、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仓储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编制全区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全区能源产业发展;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全区能源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及发展状况,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电力发展规划,衔接电力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可再生能体制改革工作。发展新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组织协调相关电力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统筹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全区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负责全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工作。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区能源行业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及实施监管。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六)投资管理股

牵头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市级预算内和区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城建、机关、团体、政法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物资等地方储备调控工作。申报和分配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崆峒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督导调度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产业链链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建立链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重点产业链统计监测系统,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链主企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考核评价。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协调、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负责梳理加载、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

研究分析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拟订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承担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八)综合股

负责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质量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防震减灾等工作;组织起草发展改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下属机构:

(一)崆峒区项目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全区各类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限额内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立项、可研审批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查转报工作;负责做好全区重大前期项目的筛选、储备和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全区项目档案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研究提出全区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编制下达重大(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典型培育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典型培育的指导、协调、调度、督查、考核;负责搞好项目和典型培育的调研、协调服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产业、投资、经济和项目信息;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崆峒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方针政策,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重大问题,审查上报和审批下达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健全生态绿色产业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崆峒区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区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接受车管、交警部门委托,开展肇事车辆价格鉴定工作。

(四)崆峒区节能监察中心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五)崆峒区粮食稽查大队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法开展全区各项涉粮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检查全区粮食收购者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实施涉及全区或跨县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全区范围内重大的监督检查专案事项。检查全区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检查全区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检查全区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粮食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等。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督查全区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最低、最高库存制度,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检查全区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性用粮有关政策。  配合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区政府下达的综合性市场执法专项检查,以确保全区粮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有序流通。依法查处全区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者。

(六)崆峒区粮油质检站

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承担国家省市安排的粮油质量调查、品质测报、专项调查和原粮质量卫生监测、调查。负责全区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指导全区粮食经营、仓储单位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粮油质量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原粮(油料)、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粮油食品、饲料等五类产品进行常规检验和部分卫生指标的检测,并出具公正准确、科学的检验报告。承担陈化粮鉴定工作。承担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专业技术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32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571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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