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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崆发改〔2024〕3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4-01-03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1-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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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突出信息公开重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价格收费等民生关注热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政策解读5条、部门文件8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决算4条、收费项目2条、价格收费管理7条、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6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编制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程序和实体规范。2023年,区发展改革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较2022年增加2项。2项依申请公开事项中,1项与项目备案相关,1项与价格收费相关。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均按要求完成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组织实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信息采集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

      ()加强平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保障及运维工作,按照《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制度》,对网站公开发布的内容层层把关,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将政府门户网站及上级部门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并充分利用宣传单、报刊、短视频、“新崆峒”app等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0余条。

      ()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统一政务信息公开口径,建立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公布、解读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与处理重点关注热点问题。加强业务人员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对于信息公开栏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不够高、信息数量少;二是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发改重点工作的了解不足、认同感不高;三是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掌握不够熟练,政策把握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够强,政策解读编制不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发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意识,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拓展挖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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