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工信发〔2024〕9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现将《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6日
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升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发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主要定位在平凉市县(市、区)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拥有产业关联的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具有区域优势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培育工作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主攻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实现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第四条 市工信局依据本办法负责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认定、考核监督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集群培育工作和市级集群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培育服务、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二章 认定管理
第五条 集群培育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要求统筹开展、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第六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市、区)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市工信局负责对申报的集群组织审核,并在市工信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认定的确定为“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七条 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级政策适时调整并发布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八条 集群培育认定集群认定有效期三年,认定后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优秀且具备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支持。
集群有效期满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复核,复核条件参照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复核未通过的,撤销“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
第九条 集群主导产业、空间范围或运营管理机构等方面如有重大变更事项的,在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十条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工信局。
第十一条 已认定集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三章 培育扶持
第十二条 集群培育应突出以下重点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化空间布局,绘制产业链图谱,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加强集群优质企业培育。建立健全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培育体系,支持集群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发展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集群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能力及水平,争取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加强工艺研发,提高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激发集群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创办先进制造型、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现代服务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集群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集群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标准研制。
(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打通集群数据联通渠道,推动实现数据信息畅通、制造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五)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持续提高集群企业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推动重点领域碳减排,引导集群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在集群内建设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等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设计,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实现产业集群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六)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积极拓展市内外市场,依托能源资源、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文化旅游资源等产业基础优势,准确定位、优势互补,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抢抓发达省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契机,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大力引进智能装备、数字智能、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家级、省级间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
(七)提高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应加强对集群的财税、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化融资服务,推动集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推动满足条件的集群企业加快上市和挂牌进度。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应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基地作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集群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集群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通过网络、现场等线上线下招聘形式,积极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入集群中小企业工作,为集群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宣传工作应注重对集群商业秘密的保护并征得集群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4年版)
附件
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4年版)
平凉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需满足九项条件:
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是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和省、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5户以上,近三年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7%。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五、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5%;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6个。
六、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8%,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七、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八、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市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九、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集群发展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