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教育局

  • 时间:2024-04-1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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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办事机构,受区 委、区政府直接领导。区教育局下属区教育发展中心、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营养计划管理站、教育审计中心6个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计财股、4个职能股室。区教育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85名,其中公务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75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规定、意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 

(四)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贯彻国家和本区有关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统筹安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 

(六)负责教育类中央和省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区政府投资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所属学校政府采购报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各类学校干部的推荐、考核和任免。 

(八)统筹规划并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定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人才交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干部培训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教师评优选模、表彰奖励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宏观管理本区校产设施,指导学校后勤管理改革、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十二)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高办学效益。 

(十三)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和监督,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及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禁毒教育、防邪教教育、防地震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管理机关、干部学习及考勤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并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教育系统反邪教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方责任险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以及相关重要工作督办。 

2.人事股: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评优选模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协助市、区职改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等级认定、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劳资和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教职工离退休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教育系统紧缺学科人才引进计划;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负责管理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转递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及岗位使用年报工作。 

3.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的管理工作及扫盲工作;负责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的入托、入学、升学、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制定检查中小学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小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落实推进素质教育各项措施,推进学校的科学和规范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历审验和签证工作;组织管理实施高中会考工作;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用书,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负责上报教育事业年报;负责全区语言文字推广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与规划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教育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检查全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负责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系统教育装备需求计划的审核及现状统计;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4.计财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财务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教育事业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学校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系统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城乡学校排危建校总体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编制学校基建、维修计划;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网络数据维护及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督察工作;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争取、立项、审批、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教育类中央和省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内设结构: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计财股 

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教育发展中心 

          1.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区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全区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实施义务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对全区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4.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5.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与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表扬、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7.完成综合或专项督导任务,向被督导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团报告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示督导结果。

        8.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人口、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

        9.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二)区教育科学研究所 

        1.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研究、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校本开发研究与新课程改革研究。

        2.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性管理、调研、评估、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学术交流、教研活动、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4.负责评选、审定、管理区级并推荐上报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论文(案例、设计、录像课等)、优秀教育成果,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

        5.负责中小学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6.组织实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省、市招生政策,制定全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2.负责区招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区招委会有关会议,协调区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3.负责审查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照顾加分资格;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招生报名、照相、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建档、档案发放等工作。

       4.负责高考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加强高考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

       5.负责高考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上交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6.负责全区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咨询活动;负责考生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舞弊事件,保护考生和高考工作人员权益。

       7.承办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资助、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

        2.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代补偿政策的落实;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工作;负责提前还款本息的催缴、年度利息的收缴工作。 

        3.负责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工作的评审及发放。

        4.负责其他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负责落实社会捐助及其他资助工作。

(五)区学生营养计划管理站

        1.负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各学区(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学生营养计划资金的运行情况。

        2.负责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实享受营养计划学生人数和经费预算,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审核各学区(校)营养食谱,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六)教育审计中心

  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教育局和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等日常事务。

  (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股

  负责全区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拟定校外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校外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人员资质、培训时间、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协助办公室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后街96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3701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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