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崆峒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敬老院:
为落实《平凉市民政局 平凉市财政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民〔2023〕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崆峒区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使用范围
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紧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的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机构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二、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崆峒区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MZ/T 039-2013)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后认定。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使用范围
护理补贴重点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
三、相关政策衔接规定
1.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
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及高龄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4.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5.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依据本办法规定妥善衔接、渐进整合、统筹落实。
四、资金保障及发放方式
1.经费来源: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由省市县预算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
2.发放方式: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通过安排养老服务、发放货币等方式提供,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个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发放。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五、补贴申请与审核
1.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一般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或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
3.审批。申请人能力评估结果应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区民政局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动态调整。区民政局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理能力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形成由民政、财政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告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好补贴制度,使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实施规范。
(三)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健全补贴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2023年1月起施行。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由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从合同签订当月起到2023年12月底提供相应的服务,未提供服务的月份按照有关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原《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249号)、《关于建立崆峒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区民发〔2017〕3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崆峒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区民发〔2019〕54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2日前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摸底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上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310室),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5.2023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统计表.xlsx
附件6.公示结果.docx
平涼市崆峒区民政局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崆峒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