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解读
《甘肃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由甘肃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实施细则》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乎民族的延续、事业的传承,必须高度关心重视,全社会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收养直接关系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更好把握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015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收养评估制度,明确收养评估是收养工作中新增的法定职责和必经的收养程序(收养继子女除外)。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包括: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类型。
如果是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收养的,当地有权机构出具收养评估报告的,民政部门可以不再重复评估;未出具收养评估报告仅提供证明材料的,民政部门可以依据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评估。
外国人申请收养的,收养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办理收养的,不需要评估。
三、由谁来开展收养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登记所在的民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收养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自行组织开展收养评估的,应有2名以上熟悉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专业人员、评估经验等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儿童教育学、法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教育背景,且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等。
跨省收养评估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开展。
四、收养评估是否向当事人收费?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收养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财政预算。
五、开展收养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收养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这是统领收养工作的基本原则。民政部门和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及评估人员在实践中要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体现到收养评估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的原则。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评估人员应根据了解到的收养申请人的客观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判断。三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原则。民政部门、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在收养评估过程中接触了解到收养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收养评估及收养登记办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向外界公开,向其他人员透露。
六、收养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年龄(收养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融合情况12个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被收养人有良好和睦的家庭氛围,教育、医疗、生活、健康、安全等权力得到保障。
七、开展收养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收养评估流程包括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报告。
(一)书面告知。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将对其进行收养评估,出具《收养评估通知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民政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第三方机构委托协议书》。
收养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对:1、愿意收养残疾儿童或者学龄儿童的;
2、失独家庭。
(二)评估准备。收养申请人自收到《收养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民政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通知书中所列材料,并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
收养申请人需提供的查验材料:1.收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2.收养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3.收养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4.收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3个月内的县级 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资料(工作证、劳动合同等);6.收养申请人可支配收入证明(声明);7.收养申请人房屋信息资料;8.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9.收养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10.其他相关材料。
(三)实施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评估人员根据《收养评估内容评分表》内容对收养申请人情况和抚养教育能力进行客观测评。
《收养评估内容评分表》由11大项22个子项的评分指标构成,使得收养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更为系统科学,评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上为收养能力评估合格,但任何一分值项打分为0分的,无论总分多少,则收养能力评估不合格。不合格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终止收养评估告知书》告知送养人和收养申请人,收养评估自动终止。
八、明确了那些否决性指标?
《实施细则》规定,收养评估期间,收养评估小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有故意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存在吸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正与其进行融合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后,终止收养程序。这个也被称为否定性条款,只要具备其中一条就不得办理收养登记。
九、明确了那些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收养评估小组的监督管理和对第三方评
估机构的监督责任。评估小组和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收费或者违反评估规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行为的,将解除收养评估委托协议,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原文:甘肃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