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政策

  • 时间:2022-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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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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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具有当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农村享受低保及城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群众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交申请;

  2、乡镇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送区残联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后送区民政局审定。

  三、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未每人每月110元;

  2.农村三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4.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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