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政策

  • 时间:2021-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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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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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二、审定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

  (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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