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
(一)学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慈善工作批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中华慈善总会、省、市慈善总会有关工作部署;
(三)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四)制定本会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要事项,研究制定慈善资金、物资筹募计划;
(五)审定善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意见;
(六)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七)研究短期工作安排及专项活动情况;
(八)研究协会作风和思想建设问题;
(九)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事项;
(十)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组成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人主持。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需要研究的议题由常务副会长审核把关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会议研究。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其决定须经到会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要建立专门会议记录,会议形成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本办法经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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