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指引》的通知

  • 时间:2023-08-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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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以增强村级组织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着力解决村级组织事务多、报表多、台账多、挂牌多和证明多等问题,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村级组织事务多、报表多、台账多、挂牌多和证明多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230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政务服务和负面事项3个清单,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实行准入制,需村级组织承担的由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提出申请,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纳入清单管理。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对村级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逐步取消对村级组织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二)规范村级工作机制牌子。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建立职责任务清单,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予以保障。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和其他党政群活动阵地,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80%以上的行政村应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应按照省上统一规定的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进行挂牌,一般应在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内部牌子进行整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方便群众识别和办事。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性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销。

(三)精简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严格落实《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发〔2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平市民〔2022〕230号)文件中要求的《平凉市拟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办事指南、证明样表,推动“减证便民”行动取得实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和已经明确取消的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各级党政群机构尤其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要将其列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面清单,及时合并调整证明事项要件设置,严格规范提供证明事项要件内容,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对省、市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方便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且村级组织能够核实的证明事项,可参照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的做法进行清单管理,并由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同步编制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等办事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服务场所等同步公布,指导村级组织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规范出具。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分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认真学习研究、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目标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对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部署推动。8月下旬前需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

(二)坚持试点先行。各乡镇、街道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着眼解决村级事务多、报表多、台账多、挂牌多、证明多等“五多”问题,厘清权责界线,深化源头治理细化工作举措,切实为村(社区)组织和干部减负,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每个乡镇选取1个村、每个街道选择 2个社区作为样板村(社区)打造,结合党群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全面整合优化功能室设置和公共区域布设,为全面规范提升各项工作提供样板和借鉴。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将于8月下旬对样板村(社区)开展督促检查。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规范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当中。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每季度末要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民政局。


附件:附件1.docx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附件2.docx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
                 附件3.docx《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4.docx《甘肃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附件5.docx《平凉市各部门拟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6.docx平凉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7.docx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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