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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区民发﹝2023﹞8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1-10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3-01-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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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崆峒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突出公开的重点,提高公开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团组织及养老服务等民众关切内容进行公开。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政策文件15条,政策解读7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共0件,无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立了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维护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政府公开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平台建设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现有“崆峒民政”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3.1万人,月平均阅读人数两万余人。2022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审核发布信息419条,转载文章130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分级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对发布内容进行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对于信息公开栏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有待强化。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对重要政策、重点信息的解读工作不够及时,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深度较浅。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单一。部分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些距离,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信息互动交流还有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细化信息公开管理相关措施要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依托崆峒门户网站和“崆峒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更加灵活多样;三是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充分理解有关政策和措施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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