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水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6-01-1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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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发布《平凉市崆峒区水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崆峒区水务局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以多元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并通过编制崆峒区水务局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为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7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信息113条;在各级网站、报刊、媒体公开部门动态信息22条(其中省级以上平台公开8条,市级平台公开6条,区级平台公开8条);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公布水土保持验收信息26条;在甘肃“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监管信息36条。政务服务事项28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公共服务10项,其他行政权利2项);12345平台办理留言307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建立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专干具体抓的“三包抓”工作机制,逐层逐级传导压力,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凉市崆峒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公开栏目内容,不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公开步骤,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与农村供水保障、美丽河湖创建、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一同列入增进民生福祉的服务事项,不断夯实民生水利基础。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水利亮点工作和典型做法,公开公示有关水利事项,《每日甘肃网》《平凉日报》《新崆峒》等各级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我区在水利项目攻坚突破、农村供水保障、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生态环保产业链方面的工作。“崆峒水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92期,各级媒体主动宣传报道崆峒水利信息9次,政务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全面开花的发展态势。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照各版块维护要求,紧盯水利行业法律法规颁布、重要行业会议召开、水利工程信息公示等关键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持续更新。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3.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短板和不足,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聚焦水利民生热点、工程建设进度等群众关切的细化信息较少,且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为主,可视化呈现不足。二是部分主动公开事项更新频次偏低、时效性不足,与群众互动回应的及时性也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建设,围绕水利惠民政策、重点工程推进、河湖治理成效等领域,丰富图解、短视频等可视化解读形式,提升信息可读性。二是明确主动公开事项时限要求,聚焦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成果等重要环节,第一时间发布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动态,让水利信息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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