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 号 区执发〔2023〕6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3-01-12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区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组织、协调、落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着力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凉发布、崆峒发布等新媒体并行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行政法规、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部门文件和工作计划共计24条信息。二是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关切、服务公众,在甘肃日报、平凉日报、甘肃新闻网、崆峒门户网、“平凉发布”“崆峒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崆峒刊发各类报道256篇。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崆峒区拆违(危)拆临行动信息260篇、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信息140篇、党建信息20篇、通知公告32篇,城管信息被“平凉事儿”“平凉圈子”等公众号转发332篇,阅读总量达48万余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呈现城市管理动态,提升了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规范完善办理程序,能够及时将信函、传真、网页申请、现场受理等申请受理渠道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公布,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或者法人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平台建设 。一是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规范上传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至崆峒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注重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传播矩阵,通过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凉发布、崆峒发布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公开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民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仍需拓展,内容仍需充实和细化。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处理,稳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二是丰富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结合微信、短信息、融媒体等平台,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广大群众关切,通过新闻媒体、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