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5-01-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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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深度,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采用多种公开途径并行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度,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行政法规、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部门文件和工作计划共计30条信息。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关切、服务公众,在甘肃日报、平凉日报、甘肃新闻网、崆峒门户网、“平凉发布”“崆峒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崆峒刊发各类报道108篇。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崆峒区拆违(危)拆临行动信息350篇、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信息360篇、通知公告14篇、城管信息被“平凉事儿”“平凉圈子”等公众号转发168篇,阅读总量达50万余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呈现城市管理动态,提升了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规范完善办理程序,及时将信函、传真、网页申请、现场受理等申请受理渠道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公布,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或者法人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一是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规范上传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至崆峒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注重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传播矩阵,通过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凉发布、崆峒发布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自查,同时对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于不够完善的内容及时补充。二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民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存在短板,多元化解读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仍需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一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完善信息要素,结合微信、短信息、融媒体等平台,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广大群众关切,通过新闻媒体、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各环节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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