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6-01-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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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区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深度,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5年度我局以甘肃.崆峒门户网站为主,采用多种公开途径并行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2条。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服务公众。在人民日报、新华网、凤凰新闻、甘肃日报、平凉日报、甘肃新闻网、崆峒门户网、“平凉发布”“崆峒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崆峒刊发各类报道417篇。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崆峒区拆违(危)拆临行动信息362篇、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信息372篇、崆峒城管视频号发布视频140条,通知公告23篇、城管信息被“平凉事儿”“平凉圈子”等公众号转发153篇,阅读总量达120万余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呈现城市管理动态,提升了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规范完善办理程序,及时将信函、传真、网页申请、现场受理等申请受理渠道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公布,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2025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现已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和依申请公开,编制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一是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规范上传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二是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凉发布、崆峒发布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自查,同时对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于不够完善的内容及时补充。二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民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俯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存在短板,多元化解读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仍需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一是规范信息发布标准。严格遵循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俯信息,完善信息发布要素,统筹运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融媒体中心等平台拓宽传播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实效。聚焦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政策要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发布、撰文解读、媒体专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阐释,积极营造正面引导、凝心聚力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优化政公开流程。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全流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动交流各环节有序衔接、闭环管理,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各领域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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