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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区政公字〔2024〕7号
-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分局
- 生成日期 2024-03-21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9日以甘政自然资发〔2024〕48号文件批准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七府村境内,东至二府西路,西至规划汽修路,南至汽车小镇,北至北大路,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四十里铺镇七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138.633亩。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规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周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征地综合补偿价格为112500元/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土地征收公告不服的,可依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的,由崆峒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三)被征地集体、个人要自觉服从建设和发展大局,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四)土地征收工作由四十里铺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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