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01030/2020-0404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2020-01-22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公开机制,拓宽渠道,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政务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甘肃·崆峒”门户网站(http//www.kongtong.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主动公开信息数为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9年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类0条,其他类3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2019年,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百家号、今日头条公众号等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270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治安、出入境、交管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让广大市民获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现有“崆峒公安”新浪微博、抖音号、“平安崆峒”微信公众号、“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今日头条号、百家号五个自媒体平台。“崆峒公安”微博现有粉丝3055余人,点击阅读量超过70万余次。“平安崆峒”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13057余人,月平均阅读人数3万余人。“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头条号现有粉丝3662人,2019年播累计阅读量39万次,“崆峒公安”抖音号现有粉丝3662人,阅读量3万余次。“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百家号粉丝272人,阅读量249529人,2019年累计发布视频50多条,发布警务信息2700余次。
(五)监督保障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增6 |
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8 |
减52 |
4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2 |
增219 |
411 |
行政强制 |
29 |
增224 |
25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1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5882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6 |
0 |
0 |
0 |
16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不够,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协作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网上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网上信息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作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完善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注重公众互动,不断加强网上“热点关注”、“公众留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