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 时间:2023-05-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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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机关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预算股、行财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会计股、国库股、综合股、金融债务股、资产管理股;下辖事业单位27个: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资金核算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资统发办公室、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财政惠民服务中心、柳湖镇财政所、四十里铺镇财政所、白水镇财政所、草峰镇财政所、峡门回族乡财政所、安国镇财政所、崆峒镇财政所、大秦回族乡财政所、白庙回族乡财政所、寨河回族乡财政所、上杨回族乡财政所、大寨回族乡财政所、香莲乡财政所、索罗乡财政所、花所镇财政所、麻武乡财政所、西阳回族乡财政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全区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开展税收立法调研,参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及宣传工作。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管理、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区级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处置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对区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全局党务和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促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数据保障、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等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批复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工作。承担各乡镇及村、社等方面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采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承担与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和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工作。负责审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推进绩效目标制定、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区级预算绩效评价“智库”(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学者库、监督指导库)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审中心、区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工作。 

(三)国库股

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指导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四)综合股

承担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出台的税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指导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建设、交通、商贸、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招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六)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会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的初审工作。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区会计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对预算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审计。 

(十)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置标准,编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金融债务股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政策性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工作。贯彻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承担 政府债务、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下属机构: 

(一)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信息的维护更新和宣传。审核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以及区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税务局及时共享。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负责实施并推广财政电子化票据应用工作,认真做好非税票据系统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融合、数据集成和技术优化,不断夯实“信息管税”工作基础,推进数据共享。协助区财政局综合股开展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农业资金核算中心

负责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核算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审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年度预、决算,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惠农涉农到户资金的核算发放工作,维护惠民资金发放信息化载体、基础信息。协助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导各单位编制区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依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绩效监督管理,配合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监督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审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区财政局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内部控制工作;参与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相关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及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和财政系统内部监督等具体工作。协助区财政局预算股开展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工作接受区财政局预算股业务指导。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项;负责国有股权管理。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政府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编制收缴计划、组织收缴。依法对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六)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受理审核区直实行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各类用款计划,开具支付指令,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保证账目准确,及时反映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等。汇总编制全区部门决算。负责财政总决算、全区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监督检查区级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财政专户账务核算。承办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资统发办公室

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按照“工资发放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发人员工资数据的预算、审核、维护、发放工作。以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审批的人事、工资数据信息为依据,按月完成单位工资数据的审核及银行统发数据的传送工作,督促代发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转入个人账户,实现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负责代扣住房公积金等统发工资相关业务,做好个人代扣款项的划转工作。负责向有关科室及时、准确的提供人员工作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以便各科室掌握统发工作发放情况。做好工资统发系统的维护及更新工作。

(八)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合理控制项目招标控制价。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减少财政资金浪费。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项目审查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工作。负责投资评审中介管理工作。负责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相关要求。负责上级部门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九)基层医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

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缴库和资金核算拨付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决算编制、执行年度预算;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票据的监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帐员、出纳员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档案资料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

(十)财政惠民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居民惠民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兑付和发放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惠民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指导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录入或更新更正;审核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收益对象“一卡通”账户的变更登记、信息更新;指导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核算工作;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一)柳湖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四十里铺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白水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草峰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峡门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安国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七)崆峒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大秦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白庙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寨河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上杨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大寨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香莲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索罗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花所镇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麻武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西阳回族乡财政所

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本乡财政、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88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3225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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