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林业和草原局

  • 时间:2024-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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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林业和草原局属崆峒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加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林长制办公室牌子,设办公室、业务股、林政执法股和财务审计股4个股室。下属林业技术工作站、果业技术服务站、森林资源防护站、草原工作站4个机关站室和1个基层国有林场(崆峒区土谷堆林场),均为科级建制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区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检查验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区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花卉、森林旅游、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的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相关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系统规划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果业和草原建设资金的管理。协调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系统财务审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果业宣传、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协会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转变。区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规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职责方面的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林草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崆峒区林业和草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全系统党建、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档案、信访维稳、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公务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相关协调;负责林草系统的干部人事、劳资、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职称管理和聘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林草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相关业务站室(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林草部门业务工作任务分解、资料收集、转报等工作;负责各级领导批示件、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及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负责做好林、果、草等重点项目及全局性统计、汇总上报下达等工作;负责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收集、整理、报送,对重点项目和典型培育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收集和掌握进展情况。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林果草各类项目资金和机关财务经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林果草各类资金内部审计、规划计划、统计汇总、财务收支、效益分析、养老保险等相关工作。

(四)林政执法股

负责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林草行政执法和涉林、涉草行政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普法、林区禁种铲毒、扫黑除恶等工作。

下属机构:

(一)崆峒区林业技术工作站

负责全区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退耕还林、三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和种苗生产等项目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全区林业技术应用、推广、培训和苗木管理、调剂和供应工作。负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登记管理,制定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造林绿化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评比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崆峒区果业技术服务站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果产业发展和果园栽植、保护、管理、经营、开发、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推动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果园建设和果业基地项目建设,协调处理果产业建设发展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区果园病、虫、害防治,果品、果苗检疫安全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果业协会、果品加工企业,做好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等协调服务和果农技术培训、发证工作。落实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果品经营市场秩序整顿,开展果品安全监测、检验检疫工作,完善绿色食品果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负责全区果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和监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崆峒区森林资源防护站

负责执行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草原管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森林资源防护、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生态护林员监管与考核工作;负责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及永久征占用林地预审及转报工作;负责限额采伐管理及林木采伐加工和木材运输证件审核办理工作;负责伐区监督检查和全区林权证核发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及公益林工程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工作;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负责平凉市崆峒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林草行业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政务公开上报下达;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负责涉及林草部门各类生态环境监管及问题整改。

(四)草原工作站

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草原保护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征占用等日常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评价、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等工作:为草原开发利用、生态监测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五)土谷堆林场

负责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等。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东关街道双拥路9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2371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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