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城市管理局
崆峒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法制股、督查股、执法检查股、全域无垃圾和垃圾分类办公室、智慧城管指挥办公室六个股室;下属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崆峒区公园综合服务中心、区园林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四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经区政府审定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园管理、违法建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工作中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取砂)、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七)承担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及管理职责;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管理;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和因工程建设砍伐城市树木、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等方面的审批管理。
(八)承担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务等领域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授权,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职责。
(十一)承担全域无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拆违(危)拆临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辖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管理。
(十三)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临时性商务活动和悬挂标语、横幅、条幅举行促销宣传活动的审批管理。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管理(不含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
(十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市容管理有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规划建设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崆峒区城市管理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组织、离退休、老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对接和协调处置。
(三)督查股
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城区机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督查考评和通报;负责督查各单位周末卫生大扫除、积雪清理及“门前五包”落实情况,并根据落实情况制定发放督办件。
(四)执法检查股
负责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权责事项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的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
(五)全域无垃圾和垃圾分类办公室
承担全区全域无垃圾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巡查检查、督查督办、评价考核等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收集整理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措施,做好宣传推广。
(六)智慧城管指挥办公室
负责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制定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运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与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相配套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全区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热线电话的投诉受理、交办、督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数字城管运行情况的评价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应急指挥调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远程监控,指挥协调有关问题的处置督办。
下属机构:
(一)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筑治理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取砂)、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负责辖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临时性商务活动和悬挂标语、横幅、条幅举行促销宣传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审批;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管理(不含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大道192号
联系电话:0933-8218900
(二)崆峒区公园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中心城区公园(含柳湖公园、南山生态公园、东湖公园、宝塔公园、绿地公园、人民广场、龙隐寺管理所)绿化美化、文物保护、植物保护、花木培育、项目经营、旅游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园范围内绿地、水面、道路、景点管理工作;负责公园范围内环境卫生、安全及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朱凤霞
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大道中路896号
联系电话:0933-8219955
(三)区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计划;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及单位小区附属绿地的绿化;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养护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开展园林绿化科普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组织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的评选活动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朱雨田
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北后街24号
联系电话:0933-5911655
(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卫生设备监管、拆除、迁移等工作;受理城市环境卫生投诉及问题反馈、移交处理;负责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厕管理维护。
单位负责人:郝红红
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宝塔路181号
联系电话:0933-8211089
单位负责人:朱天智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大道192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89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