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时间:2024-04-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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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执法局成立于2008年9月,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18年4月更名为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机编〔2017〕53号)和《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崆编委发〔2022〕1号)文件,区执法局主要职责随之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制定城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区政府审定颁布;

(三)综合协调落实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

(四)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筑治理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管理工作中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务管理工作中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沙)、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辖区户外广告、流动宣传车的审批、管理;

(十)负责辖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管理;

(十一)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临时性商务活动和悬挂标语、横幅、条幅举行促销宣传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核准及辖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审批;

(十三)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管理(不含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

(十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培训,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崆峒区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热线和网站留言;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大型会议;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起草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对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

(三)督查科

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计划、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督促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负责城区机关单位和城管委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督查考评和通报;负责督查各单位积雪清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的落实,并根据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发放督办件。

(四)执法检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的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五)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制订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运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制订与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相配套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全区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管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热线电话的投诉受理、交办、督办;负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的工作对接和协调处置;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数字城管运行情况的评价和考核;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应急指挥调度;负责局层面各类重大专项执法行动的方案制定和落实。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远程监控,指挥、协调有关问题的处置、督办;参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区级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协调调度有关区级部门处理的有关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审核、立案、督办和结果反馈。

下属机构:

(一)执法一大队(内设四个执法中队),执法二大队(内设四个执法中队),执法三大队(内设四个执法中队),执法四大队(内设四个执法中队),四十里铺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筑治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沙)、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负责辖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临时性商务活动和悬挂标语、横幅、条幅举行促销宣传活动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审批;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审批、管理(不含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环境工生和卫生设备监管、拆除、迁移等工作;受理城市环境卫生投诉及问题反馈、移交处理;负责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域区公厕管理维护。

(三)崆峒区公园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公园(含柳湖公园、南山生态公园、东湖公园、宝塔公园、绿地公园、人民广场、龙隐寺管理所)绿化美化、文物保护、植物保护、花木培育、项目经营、旅游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园范围内绿地、水面、道路、景点管理工作;负责公园范围内环境卫生、安全及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崆峒区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计划: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及单位小区附属绿地的绿化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养护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开展园林绿化科普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组织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的评选活动等工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192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890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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