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2024-04-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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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区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

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办理限额内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及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工程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进行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区住建局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管理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督查、调度、反馈。负责监督住宅开发建设市场、项目及开发企业的管理。负责对住宅设计、销售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参与查处各类建设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城市节约用水、给排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计量及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省政府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城建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负责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及建筑业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监理、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全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广场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协调调度。承担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区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程。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

(九)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缴纳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负责制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对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保障性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租赁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的配售、配租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登记、建档及准入许可证的初审、核准手续。负责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党务、宣传、纪检检查和工青妇工作。指导协调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年鉴、计生、信访、综治维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和党务政务工作的收集报送。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及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职务评审、培训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筹集、拨付和监管。负责其他基本建设资金的调度、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报表和统计的报送工作。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

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 (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办理限额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及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工程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进行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区住建局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挂平凉市崆峒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对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保障性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租赁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的配售、配租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登记、建档及准入许可证的初审、核准手续。负责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城建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负责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及建筑业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监理、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全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广场路灯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协调调度。承担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区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程。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对全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管理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督查、调度、反馈。负责监督住宅开发建设市场、项目及开发企业的管理。负责对住宅设计、销售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

负责城市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参与查处各类建设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城市节约用水、给排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计量及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省政府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缴纳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下属机构

(一)崆峒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崆峒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公租房、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维护、租金收缴工作;负责保障房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私房改造信访答复等工作。

(三)崆峒区人民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上级征收部门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等示范文本的制定;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协调崆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组织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等。

(四)崆峒区建筑节能环保中心

负责参与拟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建筑工地扬尘和文明工地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的扬尘治理、工地建筑围挡、裸土覆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垃圾清运等扬尘措施常态化工作。

(五)崆峒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用服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燃气等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城区供水、生活污水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配合做好区属公用事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道路、给排水等设施建设维护工作;配合市上做好电力、给排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部门在城市道路地下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协调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人行道、过街天桥)、桥梁、路灯、供排水设施、雨污管网设施等工作。

(六)平凉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平凉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供热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服务标准并抓好落实;负责供热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以及新建、改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加强对集中供热的经营管理,监督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处理供热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协调供热企业做好应急抢险以及便民救助等工作;依法查处损害供热设施的行为;接待处理群众供热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望台巷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2717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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