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通告

  • 时间:2023-10-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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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方便用药、安全用药。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规范提升

1.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现有零售药店的资质证照、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和售后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经营者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凡达不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将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医保定点资格,采取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二、合理优化布局

按照“便民利民、因需设置、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原则,和“饱和区域优化调整、空白区域延伸拓展”的思路,对全区范围内零售药店进行合理布局。

1.对现有药店布局逐步进行优化调整,在构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基础上实现优胜劣汰,避免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的零售药店过度集聚,形成恶性竞争、无序发展现象。

2.对新开办药店按照总体布局规划,结合现有零售药店数量和分布情况,积极引导向新城区、新小区、农村方向发展,确保零售药店布局规范合理,达到既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又能促进零售药店规范运营、健康发展效果。

3.坚持需求导向,按需设置,采取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控零售药店总量,全面提升行业药学服务整体水平。

三、强化指导监管

1.新申请开办零售药店要对选址进行报备,经主管部门依据整体布局规划审核后,按程序筹建开办。

2.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指导,督促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规范管理、诚信经营。

3.加强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4.在特殊时期(如发生疫情、自然灾害等)内,全区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都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服从统一调配,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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