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出发点,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食品安全协调与应急管理工作
1.组织召开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上年度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评议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有关责任落实情况约谈等会议等事项。
2.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常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完善制度及报送报告。制定《平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平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成员单位》等相关制度。12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4.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食药安委办联络员或专题会议,落实“三安”联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安城市创建和监管问题,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5.强化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县(市、区)政府和市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细则》,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6.举办食品安全战略培训班。提请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培训班,组织县(市、区)政府、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提升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能。
7.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培训班,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8.强化基层食安委办建设。召开全市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推动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市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
9.举办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及操作能力培训班。6月底前举办全市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庄浪)现场观摩活动,召开培训会议,提升食品安全事故知识水平和应急能力。
10.持续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召开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迎检冲刺工作会,开展示范创建专题培训。6月底前完成示范创建省级初评,12月底前完成国家验收。指导崇信县、庄浪县完成创建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跟踪评价。
11.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大包保责任制工作推进力度,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实施督查,重点督查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通过严惩重处警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召开“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工作会议。
12.建立食品安全调度机制。建立“双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排名、年终考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探索建立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等系统性、长效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13.强化巡察督导工作。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提请市委巡察办公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采取综合督导、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4.抓好通报问题整改。针对省食安委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整改措施意见。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督促抓好考核问题整改。
15.推进食责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银保监部门、保险相关企业的协同合作,率先从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6月底前召开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庄浪)现场观摩推进会,争取到年底新增参保企业500家。
16.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将各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100%予以奖励,各县(市、区)完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案件1起以上。
17.广泛发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
记者、群众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持续扩大食品安全社
会监督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社会监督员。
18.强化食品安全宣贯。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安排,省、市、县同步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6月底前举办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征文、书法、绘画、线上知识、随手拍(摄影、视频)大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合理膳食,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19.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孵化培育行动”。着眼“两个立足”(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层政府发展资金),铺开“三个布局”(经营一批线索、孵化一批主体、发展一批企业),抓好“两个指导”(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全市新增食品生产企业25户(崆峒9户,静宁5户,泾川、庄浪各3户,华亭、灵台各2户,崇信1户),总量突破200户。
20.持续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分批选派食品检查员参加省级业务培训,覆盖率50%以上;积极争取5—10名食品检查员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体系评估检查。
21.全面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健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完成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健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并在“陇上食安”平台进行工作记录。食品生产企业10项必备记录、自查手册记录率100%;“食安员抽考”覆盖率、合格率为100%。
22.探索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查”的监管模式。抓好肉制品、食醋、豆芽、淀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的专项治理,抓好糕点、月饼、粽子、酒类等生产企业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抓好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崆峒、华亭、泾川、崇信、静宁督促做好肉制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管控、过程管控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23.开展“透明车间规范建设行动”。一手抓接入,生产企业100%,小作坊75%,总量突破2000户;一手抓使用,摄像头开启率、规范率,原料进货、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台账记录率,健康证明上传率,网上巡查率等,整体达到80%。
24.开展“食品小作坊抓点成线行动”。培育“平凉市示范食品小作坊”75户;开展“示范小作坊双交叉验收活动”,抽调32名所长(副所长)组建3个验收组,交叉验收2022年示范小作坊,交叉观摩2021年示范小作坊。
25.推动豆制品领域整合重组。崇信县、崆峒区、泾川县各建成1户豆芽(豆腐)生产企业,崆峒区、静宁县各建成1个豆制品集中加工区,形成全市豆制品“3+2=5”的布局(3户生产企业,2个集中加工区,50户生产加工主体)。
26.完成市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建成运营崆峒区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清真肉制品,华亭市东升集团小作坊,静宁工业园区肉制品、金果博览城豆制品7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入驻300户,兑现政府引导补助资金300万元。泾川、灵台、崇信、庄浪4个县,要加力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选址规划和启动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为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项目构筑支点、形成支撑。
三、食品销售监管工作
27.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广泛应用。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企业端、公众端、执法端手机APP应用,督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加入追溯平台并有效应用,为实施科学分类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智慧调度提供精准导向,为应急指挥、科学施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28.推进“阳光仓储”接入应用。积极推进全市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电商等重点企业的食品仓储场所全面落实“阳光仓储”工作,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年底前接入率要达到90%以上,并确保有效应用,严禁出现有仓不联网,联网不开机的情况。
29.大力开展网上巡查。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年度内实现对辖区入网食品经营者100%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要达到100%。市局将对各(县、区)局网上巡查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30.推进农批市场数字转型。依托“陇上食安”平台,积极完善平凉新阳光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做好数据归集报送工作。指导、帮助开办方对市场内生产、加工、交易、物流等环节的数据进行整合,逐步构建起经营管理、供应链采购、统一电子结算、物流配送(线上线下)、冷链仓储、食品安全溯源等智慧市场运行体系,推动我市农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31.应用网上备案系统。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及“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系统”(即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实现相关市场主体在线备案和数据信息互通互享。
32.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持续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落实,做到农批市场入场查验100%全覆盖、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全覆盖。督促市场开办方及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推进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以及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工作,确保快速检测结果有效。充分发挥基层所、企业快检室和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加大筛查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上年度开展的农贸市场(含农批市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食品快检室的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回头看”,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33.加强食品批发源头管理。督促食品批发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100%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00%出具“电子一票通”。规范食品配送行为,建立食品批发和食品配送企业动态监管档案, 落实配送车辆“五统一”要求,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对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活动。
34.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一步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净流”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优化农村食品流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知法懂法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打造农村食品规范化治理的样板乡镇不少于12个,带动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整体上台阶。计划在5—6月份召开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场观摩会。
35.持续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免费(或低价)旅游推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多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老年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率,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切实创建好、组织好、培训好、利用好“银龄护老队”,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协助监管、提供线索等优势作用。
36.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我省确定的“六棵菜”等13种农产品,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快检,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重点治理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7.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在各个业态、各乡镇(街道)持续培育示范单位,做到各个业态、各个乡镇都有可学习和借鉴的食品销售规范样板不少于150户,带动整体规范提升。
38.加强特殊食品销售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督促经营者执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信息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要求,排查风险,整改问题,严厉打击特殊食品制假售假、虚假夸大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持续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本年度内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应达60%以上,合格率应达100%。覆盖率、合格率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39.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销售店等经营场所内的散装食品为整治重点,以亮证亮照经营、设施配备齐全、进货查验落实、标签标识规范、人员管理到位、食品质量安全为整治目标,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装食品的安全风险。
40.加强肉品销售监管。重点对经营户经营主体资质、进货台账、进货渠道、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行检查,要求经营单位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把畜禽肉及其产品质量关,确保其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厉查处销售无“两证两章”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猪肉产品、制售病死猪肉产品、无证照生产经营畜禽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41.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食盐定点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二是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严格遵守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强化食盐包装标识标签管理,重点规范省际接壤地区食盐市场秩序,大力整治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违规销售碘含量不符合我省标准食盐等行为。三是综合运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手段,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及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等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排查风险隐患,结合专项行动,紧盯食品生产加工、农家乐、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农批市场等环节,着力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食盐安全风险。五是发挥抽检工作效能,聚焦抽检不合格以及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产品,突出省际接壤地区等重点区域的食盐批发、销售、餐饮等环节的抽检监测力度,同时关注新上市、特别强调添加或未添加等食盐产品,规范开展不合格或问题食盐样品核查处置。六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食盐安全宣传和消费提示警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七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食盐监管和食盐专营知识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监管人员食盐安全监管基础本领,增强食盐批发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食盐质量安全水平。
42.努力巩固两个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工作评价、督查和专项抽检,防止问题反弹,对发现违法添加等行为快查严办并予以曝光,全面执行食用豆芽包装并加贴标识上市销售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全程追溯,确保豆芽安全放心。
43.创新开展食品抽检分离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抽样和检验分离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制度,合理分配抽检任务,全面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和监督作用。
44.均衡推进食品抽检快检工作。积极完成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和2023年食品安全快检任务。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排名通报和工作调度,均衡推进完成工作任务。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全市食品抽样和食品快检人员技术练兵比武大赛,以赛促学,激发监管人员工作、学习热情,提升履职工作能力。
4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全面构建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宣贯,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营过程的管控,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工作,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食品销售企业人员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
46.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加强对各级食品销售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根据《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检查关键点和重点,严格对标对表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要加强食品销售领域重大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尤其要组织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及网上巡查,开展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复查工作,筛查清理长期滞留无效的“僵尸企业”信息,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底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7.开展体系检查。体系检查工作是对重点企业全方位的“把脉会诊”。各县(市、区)局要把开展体系检查作为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制定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要点,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发现弱项、补齐短板,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48.开展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持续开展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及动态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实施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局要在第二季度完成对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并根据风险等级结果科学制定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
49.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以各类商场超市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经营者以承诺促自律、以自律促提升、以提升保安全。通过逐步增加参与承诺活动企业数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销售行业质量安全整体提升,推动形成诚信、守法、规范经营风气,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50.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建设,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快速检测专业知识为内容,开展培训与考核,提升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通过飞行检查传帮带、业务技能大比武、第三方辅助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的科学监管和现场检查能力,推动食品销售监管水平整体提升;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各类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工作软实力。
四、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
51.持续推进实施“互联网+”智慧管理。要做好“陇上食安”手机APP推广应用。为全力推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用“互联网+”智慧管理项目应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局引导学生家长、消费者使用“陇上食安”手机APP参与监督,监管人员通过开展网上巡查、手机查餐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抽考等多种方式督促经营者应用“陇上食安”系统进行自我管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引导消费者、学生家长对餐饮门店、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提高社会共治。要全面推进实施。到2023年底,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3950家(年度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其中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经营者实施率要达到100%。要充分发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作用。通过“陇上食安”平台搭载的网上巡查、记分管理、食品追溯、数据报表、风险分级管理等子系统,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月开展网上巡查,形成月度通报,着重整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安装不规范、运用不经常、效果不明显、资料上传不齐全等问题,倒逼企业主动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要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各县(市、区)要以“网红餐厅”为重点,大力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在各类官方网络平台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配以现场抽检的技术支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引导餐饮行业自律向好,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安全水平。2023年,每个县(市、区)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不少于5次,并实现向公众同步直播。
52.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大培训”。市、县、乡分级分层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培训证上岗,参训率、合格率达到100%。在“陇上食安”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业务知识抽考,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知识抽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53.实施“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按照《甘肃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市监〔2020〕426号)文件精神,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着力解决餐饮门店特别是小餐饮后厨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5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始终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平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等制度,有条件的学校推行家长陪餐制,扎实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季风险隐患排查,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加工制作点、民办及农村学校食堂、“小饭桌”、校园周边小摊贩等作为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等行为。要开展联合整治。对2022年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发现的“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摸排其他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体系检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按比例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体检”,落实“红黑榜”制度。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要达到100%。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协作工作机制,构建联动监管体系,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严把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关。要推进社会共治。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鼓励学生家长下载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APP,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分级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培训证上岗;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5.开展集体聚餐管理提升行动。要在监管方式上求突破。推广应用“互联网+集体聚餐”智慧管理模式,打造覆盖全市的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登记、审批,登记表、承诺书、告知书等全部实现“无纸化”,达到“申报不跑路、上门来服务”目标。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对全市集体聚餐承办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开检查结果,逐步打造社会监督机制。要在服务能力上求突破。通过在“陇上食安”移动端定期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警示,组织线上培训等,进一步加大对流动厨师、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要在多元化治理上求突破。持续推广流动餐车、“一十百”工程、流动厨师基地化管理等多元化经营模式,鼓励购买集体聚餐责任保险。要在保障能力上有提升。按照“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体系。根据实际制定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及早筛选、评估接待酒店,及时整改风险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事前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56.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要做好网络监测问题整改。加大网络餐饮服务数据监测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与入网商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到2023年底全市网络餐饮监测合格率达100%以上。要全面落实外卖封签。切实加强外卖送餐环节管控,督促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平台在外卖配送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健全完善“食安封签”使用的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要持续推行“后厨直播”。加强与当地网络运营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后厨直播”。2023年底,全市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直播”实施率达到100%。要开展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着重检查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对网络餐饮第三方提供者、配送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造册,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57.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全市四小集中整治的总体部署,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要做好登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登记备案,基本杜绝小餐饮无证经营问题。要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小餐饮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流向可查。要鼓励进场入市。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小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夜间佳肴消费街区),实施开办方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指导规范提升。
58.开展餐饮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和农家乐安全生产整治。全面整治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旅游沿线及“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有效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落实全省加强农家乐和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家乐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着力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推动农家乐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开展单位食堂集中整治。以养老机构、监狱、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为重点,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单位食堂体系检查,跟踪问题整改,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开展餐饮环节非法添加综合治理。加强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火锅底料、调味料和肉冻、凉皮等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攻坚行动。联合卫健部门持续规范集中消毒餐饮具洗消企业经营行为,按照“包装规范、运输合规、管理严格、证明齐全”的要求,严格规范餐饮具集中洗消行为。引导不具备餐饮具洗消保洁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开展餐饮具集中抽检。充分应用快检筛查手段,督促经营户整改餐饮具洗消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查处力度。
59.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开展“一法一条例”(《反食品浪费法》和《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宣贯。以“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为重点,深入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文明餐桌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个县(市、区)至少办理1起餐饮浪费行政处罚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餐饮经营全过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同时,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公筷公勺·健康分餐”“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六项承诺·放心消费”等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夹使用率达到100%。
60.持续开展餐饮食品经营规范治理。按照上年度制定的大中小型餐馆、单位食堂食品生产经营治理验收标准,到6月底餐饮服务单位100%规范达标。同时,命名一批示范引领单位,跟踪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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