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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大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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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大寨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崆峒区大寨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大寨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寨回族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盯全乡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2023年,我乡从机关简介、政策回应、涉农政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村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乡动态等方面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0条。通过“星火平东魅力海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转载及工作日志等各类信息510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开制度落到实处。我乡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了专职信息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并把信息报送作为年终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定期汇总统计,并予以公开,为我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公开过程规范有序。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我乡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按照“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的方法,对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政府信息等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进行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内容深入人心。按照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即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星火平东魅力海寨”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对政策回应、涉农政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村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工作动态等进行及时发布,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
我乡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评测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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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充实完善;二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当前政府公开的信息大部分是群众知晓的,而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相对较少;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履行主动公开,完善信息发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要求,确保每个栏目信息及时更新,信息规范、及时、丰富、详实,切实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二是注重信息规范,保质保量公开。对发布的信息要从注重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发布内容要及时归类整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各办公室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安排专人做好网站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信息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