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所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花所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平凉市崆峒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村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处理好林草资源永续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修复治理理念,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分类施策,科学经营,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党政同责、协调高效。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林草资源保护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依法治理,强化监督。依法治林治草,严守生态红线,完善并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林草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在全镇设立镇、村、社三级林长,实现全镇林长管理责任全覆盖;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巡查督办和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林草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林长制工作进入常态化。
到2025年,林长制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森林草原数量、质量和资源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治理,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逐年减轻,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全镇林草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林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组织机构。镇上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农业办相关干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办,负责镇级林长制日常事务。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镇、村、社三级林长体系。镇级设立总林长和林长,总林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由相关包村领导担任。村级设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其他相关干部担任。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林长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总林长、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及林草资源的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镇级总林长对全镇森林草原生态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对全区林地草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等指标负总责;督促抓好造林绿化、产业发展、林草资源保护和防火等工作;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镇级林长按照划分责任区域分片负责辖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林草资源管护、征占用林地监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火情早期处置,及时报告涉林涉草案件线索,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涉草案件,调解涉林涉草纠纷;组织选聘续聘护林员,并做好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对本村林草资源的日常巡护、政策宣传,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滥伐、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早期处理,并及时向镇镇和林草部门报告;监督管理护林员、草管员,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林长。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向镇级总林长提出林草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负责贯彻落实总林长确定的决策事项和林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各项任务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草地。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占补平衡”管理,全面推进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国土空间绿化和生态修复。依托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蓄积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森林镇村、森林小镇等创建活动,抓好重点区域绿化治理。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林草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需求。
(三)推进森林草原资源合理利用。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深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林木、草地流转,盘活林地草地资源。结合镇村振兴,统筹资金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制公司等林业新型经济组织,积极探索林下种养、林下采摘、特色经济林和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对绿色发展和镇村振兴的贡献率。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积极发挥护林员、草管员岗位优势,细化责任区域,推行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构建林草资源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森林资源监管能力。
(五)加强自然灾害和生态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靠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扑灭火队伍、防火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健康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严格考核考评。建立健全科学的林长制考核体系,重点对林长及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林草资源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宣传,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附件:1.花所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花所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卢泽潮 镇党委书记(镇级总林长)
王建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级总副林长)
成 员:朱代军 镇人大主席(周柳村镇级林长)
卜 潮 镇党委副书记(光明村镇级林长)
王耀熙 镇纪委书记(信河村镇级林长)
段 鑫 政府副镇长(花所村镇级林长)
巩大楠 政府副镇长(寺沟村镇级林长)
杨 敏 政府副镇长(段沟村镇级林长)
刘玮玮 政府副镇长(苏陈村镇级林长)
刘璟瑜 镇武装部长(塔山村镇级林长)
宗菲菲 镇党建办主任(潘口村镇级林长)
李 科 农业农村办公室干部(业务专干)
唐增龙 农业农村办公室干部(业务专干)
党 海 寺沟村党支部书记 (寺沟村村级林长)
朱 辉 信河村党支部书记 (信河村村级林长)
朱鸿锴 光明村党支部书记 (光明村村级林长)
王 明 花所村党支部书记 (花所村村级林长)
潘文瑞 段沟村党支部书记 (段沟村村级林长)
马 刚 苏陈村党支部书记 (苏陈村村级林长)
柳斌斌 周柳村党支部书记 (周柳村村级林长)
苏杨星 塔山村党支部书记 (塔山村村级林长)
段钰杨 潘口村党支部书记 (潘口村村级林长)
二、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负责落实辖区内林草资源管护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宣传;贯彻执行好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监督管理其他管护人员,认真履行好森林草原管护的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好上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村级林长负责对本村林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政策宣讲。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滥伐、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进行早期处理,并及时向乡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护林员做好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的巡护;对管护区内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的调查;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的重点管护;对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采取早期有效扑救;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保护及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