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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崆峒镇
  • 生成日期 2024-01-10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1-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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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崆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在崆峒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发布通知公告。2023年我镇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2023年,我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崆峒党建”发布信息288条。通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崆峒镇公开办公地点和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在信息公开指南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此外,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全镇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并将审查责任细化到人,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二是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为了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符合镇情实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三是镇政府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将村务公开工作的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搞好硬件建设,拓展信息公开载体。首先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工作,落实专人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其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阵地建设工作,切实保证了每村都有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区、意见箱、监督电话等,各村都落实了专人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包括政府、村近期工作思路、落实惠农政策的最新动态、关乎人民生活的民生工程的建设工作。三是拓展公开平台。由部分机关干部组成的“便民、为民、利民”的便民服务中心架起了百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体现了“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宗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职能素质,逐步提升政务信息内容质量。从深入监督检查入手,努力提高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从便民、利民入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府机关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下一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做到公布及时、信息有效。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应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政府信息的长效公开,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各个栏目按要求进行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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